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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仙居县人民政府 | 2023-12-27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仙居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第1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仙居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5日仙居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建房管理,一、“一户一宅”标准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且住宅面积符合户用地限额标准(住宅面积指占地面积),但住宅面积符合户用地限额标准的,二、住宅面积农村村民一户住宅面积是指县域范围内拥有集体土地房屋占地面积和拆迁安置前集体土地房屋占地面积的总和,四、家庭人口数农村村民一户家庭人口数原则上为该户在册常住农业人口,五、农村村民户用地限额标准农村村民户用地限额标准为:小户(1-2人)不超过48平方米,六、农村村民建房跨村调剂审批(一)土地所有权不变,经土地所在村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迁入的,七、其他规定(一)原农村村民家庭人口数计算标准、户用地限额标准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农村村民建房的,(二)农村村民符合法定条件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分户建房,村民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三)分户实施细则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四)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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