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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2023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

昆山市人民政府 | 2023-12-27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1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如下:一、补助对象昆山市2022年度实际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二、补助期限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2936.85元/车•年,具体补助金额以出租车经营者提供的车辆实际运营时间为准,四、资金分配单位名称月均折算实际营运车辆数补贴金额(元)昆山大众交通有限公司312.25917031.41昆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56.911048191.13昆山市联合的士出租有限公司254745959.9昆山市金凌客运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191.41562142.46昆山市旅游发展总公司108317179.8昆山市玉山个体出租协会119349485.15合计1341.573939989.85五、发放要求出租车经营者应做好运营管理和运营数据统计,并按规定做好资金发放及台账登记工作,昆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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