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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大竹县城市危旧房改造九条措施的通知

大竹县人民政府 | 2023-12-27
第一条对鉴定为不适宜继续使用的C、D级住房系产权人县城唯一产权的,其余改造住房均不给予过渡安置补贴或公租房过渡安置,原则上选择的重建房屋面积不应低于原房屋合法面积,对确因规划、户型等原因导致置换面积低于原合法产权面积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原房屋与置换房屋等价值置换,按照原产权人对相应面积承担不高于建安直接费用30%的比例适度调整置换标准,原房屋价值按同区域同类型房屋当期市场评估价确定,超出原房屋评估价值20%以内的部分,超出原房屋评估价值20%以外的部分,由产权人按新建房屋评估价值补差,原则上置换的新建房屋价值不得低于原房屋评估价值,对确因规划、户型导致置换的房屋评估价值低于原房屋评估价值的,原房屋价值按同区域同类型房屋当期市场评估价确定,第三条实施以旧换新改造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依法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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