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财政扶持政策在袁州产业园购地自建厂房的项目投资企业达到纳税强度10万元/亩以上的年度或租赁厂房生产的工业型企业纳税强度达到30万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年度,(一)在袁州产业园购地自建厂房的项目投资企业亩均年度纳税强度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内(租赁厂房生产的工业型企业年度纳税强度达到30万元/1000平方米以上40万元/1000平方米(含)以内),(二)在袁州产业园购地自建厂房的项目投资企业亩均年度纳税强度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内(租赁厂房生产的工业型企业年度纳税强度达到40万元/1000平方米以上50万元/1000平方米(含)以内),(三)在袁州产业园购地自建厂房的项目投资企业亩均年度纳税强度30万元以上40万元(含)以内(租赁厂房生产的工业型企业年度纳税强度达到50万元/1000平方米以上60万元/1000平方米(含)以内),(四)在袁州产业园购地自建厂房的项目投资企业亩均年度纳税强度4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生产的工业型企业年度纳税强度达到60万元/1000平方米以上),(一)在袁州产业园购地自建厂房的项目投资企业亩均年度纳税强度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内(租赁厂房生产的工业型企业年度纳税强度达到30万元/1000平方米以上40万元/1000平方米(含)以内),(二)在袁州产业园购地自建厂房的项目投资企业亩均年度纳税强度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内(租赁厂房生产的工业型企业年度纳税强度达到40万元/1000平方米以上50万元/1000平方米(含)以内),(三)在袁州产业园购地自建厂房的项目投资企业亩均年度纳税强度30万元以上40万元(含)以内(租赁厂房生产的工业型企业年度纳税强度达到50万元/1000平方米以上60万元/1000平方米(含)以内),(四)在袁州产业园购地自建厂房的项目投资企业亩均年度纳税强度4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生产的工业型企业年度纳税强度达到60万元/1000平方米以上),对项目投资企业当年纳税强度在10万元/亩(含)至20万元/亩的,对项目投资企业当年纳税强度在20万元/亩(含)至30万元/亩的,对项目投资企业当年纳税强度在30万元/亩(含)至40万元/亩的,(二)企业纳税强度达到30万元/1000平方米(含)以上40万元/1000平方米(不含)以内的年度,企业纳税强度达到40万元/1000平方米(含)以上50万元/1000平方米(不含)以内的年度,企业纳税强度达到50万元/1000平方米(含)以上60万元/1000平方米(不含)以内的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