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55号),现提前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面支出,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该项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请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社规〔2023〕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待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正式下达后,正式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项目资金分配表海南省财政厅2023年12月26日附件项目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市县补助金额合计6034.00海口市1099.03三亚市488.82五指山市90.52文昌市340.56琼海市377.25万宁市405.78定安县244.74屯昌县222.77澄迈县278.95临高县314.59儋州市564.14东方市303.01乐东县399.84琼中县164.51保亭县144.61陵水县273.06白沙县160.10昌江县16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