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陵水县、保亭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海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1〕310号),现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琼财资环〔2023〕1024号)下达海口市海南省海口市美舍河国家重要湿地红树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120万元、陵水县猕猴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监测及生境修复项目110万元,共计230万元调整下达至保亭县(详见附件),由保亭县根据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统筹使用,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一、此项资金列一般公共预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列“211-节能环保支出”支出功能科目,请保亭县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调整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1〕3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对于此次海口市、陵水县调减的资金,省财政将在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予以保障,附件: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涉农资金)调整情况表海南省财政厅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