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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财政局 | 2023-12-27
市本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我们修订了《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科技局2023年12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一、总则(一)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二)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研发支持”“技术创新引导”“创新条件建设”等计划的实施,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及承担市县联动攻关计划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的创新研发支持计划项目,(二)专项资金补助的比例:对承担创新研发支持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需按照市本级财政补助项目经费的100%给予配套补助,四、项目经费使用(一)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强化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六、项目验收、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是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主体,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应组织实施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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