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43号)安排,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2024年1月2日起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一)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补贴期限(一)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凡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逾期未申请者视同放弃,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发放至本人社保卡,五、资料申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六、下列人员不予补贴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5.《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未按规定年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