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使用外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扶持意见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附件: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登记号施行日期1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使用外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扶持意见的通知威临港管发〔2021〕7号LGQDR-2021-0010004公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文件PDF版:关于宣布失效《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使用外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扶持意见的通知》文件的通知.pdf政策文件电子书:关于宣布失效《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使用外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扶持意见的通知》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