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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扬州市江都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2-27
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江财规〔2021〕11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2023年度扬州市江都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2022-2023年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我区范围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未享受过同职业(工种)同等级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由我区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获证补贴,省、市培训获证补贴不重复享受,三、补贴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江财规〔2021〕114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本年度新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四、补贴申请各企业或培训机构在补贴范围内的获证人员,由各企业或培训机构统一向区人社局人事考试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申请材料:1、2022-2023年度扬州市江都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2、2022-2023年度扬州市江都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2),五、补贴支付区人社局人事考试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比对,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发放,所需经费从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列支,防止有人在申领过同职业(工种)同等级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等补贴资金后又申请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对申报补贴单位存在虚列、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附件:1.2022-2023年度扬州市江都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资金申请表.doc2.2022-2023年度扬州市江都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获证补贴人员汇总表.xlsx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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