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考《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四条省级机关评审工作量较大的部门、单位可建立相关业务领域的评审工作专家库,省级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参加以下评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专家劳务费:(一)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直接组织、管理的评审工作,第六条省级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支出遵循厉行节约、标准合理、管理规范、支出高效的原则,专家劳务费(税后)按照以下标准(上限)执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0元,可按其专业水平参照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劳务费标准执行,专家劳务费原则上从超过时间起按不超过本办法第六条相关标准的80%执行,专家劳务费原则上从第四天起按不超过本办法第六条相关标准的50%执行,第九条省级机关评审工作量较大的部门、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可参照评审组织单位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评审组织单位凭据报销,第十二条省级机关应当加强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报销管理,第十六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