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593号),依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试行)》,生产涞水麻核桃(野三坡麻核桃)、顺平桃、山庄老酒等产品的9家企业,向产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审核合格,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此公告,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