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五条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审核、培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础条件1.申报主体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依法注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二)对认定为“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及“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主体,(三)对已认定为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的,优先向国家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第十四条复核程序如下:(一)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复核工作的要求,(二)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复核的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进行网上受理,第十五条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变更的,撤销其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一)申报主体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第十七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评估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