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扬州市财政局制定的《扬州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扬州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7日扬州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州市科技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扬州市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制定《扬州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专项资金监管并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五条市科技局制定《扬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等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实施管理相关要求,按照《扬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在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申请和使用管理中存在以下行为的,第十八条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各专项计划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扬州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