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长府发〔2023〕1号)和《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工信联发〔2023〕22号)文件要求,现将拟支持《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鼓励市场主体升级”达到“四上”标准商贸项目的企业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日监督电话和联系电话:8273135782731370附件:《“鼓励市场主体升级”达到“四上”标准商贸项目支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