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规定,现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发放对象及标准(一)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政策”规定,对相关群体同等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短信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是否接受补贴的确认信息,补贴信息将推送至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公示地址:https://ggfw.hrss.gd.gov.cn/WGSQ#/home/gongshi-kgbz)3个工作日,经办机构主动将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请企业留意来自【政务短信平台】【广东人社】的短信通知,未收到“免申即享”确认短信的企业可前往咨询和申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窗口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1月19日18:00,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咨询电话及线下办理地址2.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