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第十四条审批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第十六条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第十九条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和市、县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实行代理建设制度,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第二十九条竣工验收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执行、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目标完成及与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情况,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第三十二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