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经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通过采购获取,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数据运营协议,网信、公安、国安、保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根据数据提供方和数据使用方需求,统一提出是否同意提供数据资源的意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纳入运营的数据资源,待问题整改完成后,数据提供方负责本单位到共享交换平台之间的数据安全,各方按照“统筹协调、集约建设、需求驱动、分级授权使用、安全可控”和“谁使用谁负责,第十八条制度建设数据提供方、市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数据使用方应根据各自在公共数据运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数据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数据使用方、第三方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管,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对数据运营单位评价情况纳入评估内容,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提出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