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补充意见》(沪农委规〔2021〕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上海市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支持本市高质量农业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22〕14号)等要求,(二)贷款贴息贴费项目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沪农委规〔2020〕9号)和《关于完善本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0号),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贴息贴费支持,重点支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涉农企业等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项目运营管理能力提交书面推荐材料(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情况下,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等财政预算单位除外)等,2.贷款贴息贴费项目(1)由项目单位向认定或登记注册所在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提出贴息贴费项目申请,(2)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贴费申报材料的审核,3.以奖代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三)申报材料1.直接补助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提交申报项目清单、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文本,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贷款贴息贴费项目按照《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沪农委规〔2020〕9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3.以奖代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附件:1、上海市2022年度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清单2、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基本格式3、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4、贷款贴息(贴费)汇总表5、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