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关于委托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鄂建办[2018]25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对天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日,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市政府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送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市民中心D幢609办公室,邮编:431700,电话:0728-5810956,附件:天门市住建局审查同意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序号企业名称申报资质审查意见1天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同意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