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郑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南郑区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南人社发[2020]78号)之规定,结合孵化基地(返乡园区)上报的“创业孵化成功补贴申报资料”,经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并提交党组会研究同意,现按照南人社发[2020]186号文件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下达补贴资金如下:1、给予汉中廉泉众创运营有限公司所属的“汉中廉泉众创返乡创业园”2003创业孵化补贴资金3万元,2、给汉中佳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所属的“汉中蜀汉大都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03创业孵化补贴3万元,3、给汉中龙之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南郑区油坊街夜市返乡创业园区”2023年创业孵化补贴资金16.5万元,4、给汉中市幸福里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汉中市幸福里返乡创业园”2023年创业孵化补贴资金1万元,5、给陕西宏图伟略规划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南郑区宏图伟略返乡创业园区”2023年创业孵化补贴资金2万元,公示单位:南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日期:2023年12月26日——2023年12月26日监督电话:5512402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