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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

梨树县人民政府 | 2023-12-26
按照吉林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厅)分配意见的函》(吉商财〔2022〕31号)文件要求,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2〕1055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使用计划和方向(一)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支持城乡市场统计监测体系平台发展,4.已获得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二)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简介、项目基本内容介绍、项目开展情况,4.申报“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支持方向的企业,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项目册,凡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单位(企业),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项目申报资格,联系方式:县商务局市场科:0434-5223106附件:关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关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本人谨代表申请单位(企业)声明,本人确认申请项目未获得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符合《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关于报送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厅)分配意见的函》(吉商财〔2022〕31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2〕1055号)及梨树县《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文件要求,不存在重复申报、弄虚作假和编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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