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完成,(二)市财政局负责对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复核,(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政策直达平台申请奖补资金,(四)项目建设单位是奖补资金申报、项目实施和奖补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第二章奖补资金的分配方式及原则第六条项目奖补资金根据长春市年度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以及项目年度计划核定投资额(“核定投资”是指项目实施期内的总投资中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项目投资),综合确定年度奖补资金分配意见,综合项目与国家政策支持方向的契合度、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贡献度以及上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奖补资金申请,第十一条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奖补资金兑现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计报告、监理报告、采购合同、付款发票、工程量清单等)进行审核,第十二条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车辆购置税资金现有考核数据支撑系统线上动态管理要求,第十三条相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该加强奖补资金的专户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项目上年度绩效自评,第十六条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年度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发现有可能影响绩效执行或资金安全的问题,附:1.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2.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承诺书3.XXX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关于项目单位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意见4.XXX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自评报告提纲5.长春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文档附件:2511建-1.pdf2511建-2.pdf2511建-3.pdf2511建-4.pdf2511建-5.pdf2511建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