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德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通知德农字(〔2023〕-22号)二、受理单位:德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92-7747621三、申报对象、范围及标准:1、满足德安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经营土地面积达到20-200亩,经营土地面积达到50-300亩,年出栏肉牛15头,年出栏肉羊200-1000头,年出栏肉鸡0.5万羽以上,年出栏肉鸭0.5万羽以上,四、申报材料:1、申报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需填写德安县县级示范社推荐认定审批表,2、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填写德安县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申请表,五、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1、德安县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申请表、县级示范社推荐认定审批表填好后交给乡(镇)农业农村综合办公室,2、乡镇农业农村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表和审批表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查,乡(镇)将县级示范社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上报家庭农场示范场汇总表盖章上报至德安县农业农村局,并在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