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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2-26
(二)自2022年7月26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第二条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对符合条件人员信息进行公示,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职于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社保卡金融账户,第四条资金渠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市财政承担,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市财政局据此办理资金结算手续,2021年8月27日发布的《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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