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崂山区政府联合制定了《青岛市人工智能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园区内人工智能企业,园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园区内人工智能企业,(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园区内人工智能企业,给予项目申报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园区内人工智能企业,(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园区内人工智能企业,(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园区内人工智能企业,(二)申报材料1.青岛市人工智能产业园“揭榜挂帅”奖励资金申请表,(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园区内人工智能企业,(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园区内人工智能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是园区内人工智能算力中心运营单位,由崂山区财政局会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将市、区两级资金一并拨付申报主体,(二)园区管理职能部门: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对市级相关政策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审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