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59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2),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行文推荐,二、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工作请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8年)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保护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况等进行初核,组织项目单位填报《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附件3),三、有关要求(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指导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做好申报推荐、复核工作,(二)请各地务于2024年2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初步复核意见及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U盘二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联系方式:孙静怡0311-8780321815003116043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邮编:050071附件:1、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2、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3、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4、本次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名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