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企业:根据《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及长沙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指引,现就湘江新区2023年企业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企业研发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企业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其依托企业须在湘江新区注册登记,此次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包括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两类,二、申报条件(一)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是在新区企业(含新引进企业)投资新建或扩建的总部研发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研发体系,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设期内投资(包括研发和中试场所用地、房屋、设施设备、研发经费等投入,下同);4.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二)外资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是由境外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湘江新区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形式的创新平台,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2.原则上固定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有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条件;3.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4.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请于2023年12月29日(周五)17:00前将申报表(加盖公章)及建设方案提交至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重大专项处619室,0731-89755173附件:2023年湘江新区企业研发中心申报表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