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等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3〕28号、苏财农〔2023〕61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77号苏农计〔2023〕41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93号苏农计〔2023〕4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原则上在2023年农业项目库中筛选推荐,2、以前年度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无论是否为同一主体,3、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项目,4、进入司法部门失信名单、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恶意骗保、恶意欠薪或拖欠土地租金的主体不得申报,各类主体计划申报的项目,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各镇(区)农业农村局盖章,分条线于12月28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文本(附件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科室,三、财政资金补助办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督促项目单位按期完成项目验收,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以及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将列入黑名单,附件:105号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2.5.doc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宝应县财政局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