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胡滩社区一组、二组、四组,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金城街道胡滩社区一组、二组、四组集体所有土地3.8308公顷,2、拟征收金城街道魏圩社区邢庄组集体所有土地1.0114公顷,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2021〕7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睢政发〔2021〕7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睢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月26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6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睢宁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6日附件下载:1.八一西路3.pdf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