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我省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二)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市(州)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全国博管办推荐,三、动态调整根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被注销工作站的单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申报材料包括:(一)书面材料1.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的推荐函1份,2.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3.汇总后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信息简表》1份,(二)电子材料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包括在川无主(代)管部门的央属单位)将申报单位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汇总后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信息简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联系人:张志浩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28-86763106邮编:610041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2.2023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信息简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2月26日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doc附件:2.2023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信息简表.doc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分享到:上一篇:关于表彰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下一篇:四川省创新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流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