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伟(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维修春湾镇新明村委会新屋村至新坡村排洪渠》(第14号)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春湾镇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由于我局在水利设施方面的职能是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我局只涉及田间的渠道、用水问题,水源和大的主渠道,不属于我局的范围,春湾镇新明村委会新屋村至新坡村的排洪水渠宽约5米、长约4公里,属于主排洪渠道,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阳春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