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2〕4号)、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4号)文件精神,对在省外就读技工院校的脱贫家庭学生给予补助教科书费400元/人/年、住宿费500元/人/年、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资助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经县人社局审核,提交申请的1名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发放条件,涉及补助资金共计壹仟玖佰元整(¥:1900.00元),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陆飞,2007年2月出生,平塘县甲茶镇六寨村人,现就读于梅州市技师学院二年级,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或来人向县人社局反映,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