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1〕404号)及《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规定,经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以下单位人员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反馈地点和电话:攀枝花市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9886693509010序号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招用人员姓名人员类型身份证号码补贴起止时间补贴金额(元)1攀枝花市惠钻商贸有限公司刘长菊就业困难人员511025********8301202201-126804.002四川衡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张金和就业困难人员510402********5114202201-07202209-126213.003刘永昕就业困难人员510402********3865202201-126804.004刘慧林就业困难人员510403********262X202201-105622.005彭秀丽就业困难人员510402********5144202201-126804.006曾勇就业困难人员510403********3117202203-125814.007李刚就业困难人员510403********3116202201-126804.008四川衡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攀枝花二分公司李学治就业困难人员510411********0311202201-126804.009林立明就业困难人员510403********1010202201-126804.0010王志祥就业困难人员510411********0330202201-126804.00合计3家企业10人65277.00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26日共有1页当前第1页第1页审核:杨建责任编辑:谢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