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珠人社〔2017〕292号)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个人申请就业创业补贴,在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应将有关人员情况予以公示,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单位或个人就业创业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申请补贴情况有异议的,可向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227191,附件:2023年12月就业创业补贴初审公示汇总表(三)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12月26日附件:1.2023年12月就业创业补贴初审公示汇总表(三).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