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规范和强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科技专家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孵化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和科技人员“互聘制”管理,市科技局修订完善了《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7项办法,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市科技局计划项目预算绩效表和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原则上现场验收和结题验收项目验收专家应从市科技专家库中选取确定,项目验收技术(管理)专家依据项目任务书以及提交的验收资料,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要求验收专家进行回避,附件2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三条验收依据项目验收以《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和《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审核不通过并退回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同一专家1年内参加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一般不超过3次,财务专家应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分别填写《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技术)》、《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财务)》,所有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分别填写《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2.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或第三方财务中介机构提供验收材料或验收现场存在造假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