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2024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三、申请条件2024年国别关税配额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2024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国别关税配额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持有2023年国别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称有实绩申请者),但2024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数量不超过2023年的进口数量,进口数量按商务部委托机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收到并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配额管理系统)核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配额证)累计数量(不包括超出配额证的溢装量)计算,已完成第四条规定数量的有实绩者和符合条件的无实绩者可以递交国别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不再区分贸易方式,(二)申请企业于2024年9月20日前通过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并向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三)商务部委托机构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国别关税配额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10-65197961(四)商务部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符合申请条件拟再分配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和举报意见提交方式将在公示时一并规定),国别关税配额持有者需于12月31日前向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装船单证及有效配额证申请延期,商务部委托机构及时将已使用数量在配额管理系统中核销并退回未使用数量,需通过配额管理系统向签发配额证的商务部委托机构提交核销申请,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国别关税配额的申请,附件:1.羊毛、毛条进口税目表.wps2.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申请表.wps商务部海关总署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