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汕头市乡土人才计划培养实施办法》(汕市农〔2018〕243号,于2018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出台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一线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乡土人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汕头市市级乡土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该办法中选拔培养的乡土人才与《实施办法》中计划培养的乡土人才高度重合,我市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一直依据《汕头市市级乡土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来开展,2023年11月28日,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制定了《汕头市市级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我市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政策依据,二、主要工作内容为做好《实施办法》的评估,鉴于2023年11月《汕头市市级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出台,市级乡村振兴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有了更加规范、明确的依据,我局认为:随着《汕头市市级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出台,汕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