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6号)精神,经本人申请、镇(街道)初审、人社部门复审,潘永烈、陆引利等5名农村劳动力,通过外出务工实现稳定就业,已提交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收入证明材料,符合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条件,根据政策规定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每人给予100元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补贴发放有异议,请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31日受理电话:0854-3028696附件: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第八批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公示名单.xlsx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