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现将《南宁市“邕江计划”青年人才专项和公共卫生科技研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附件:南宁市“邕江计划”青年人才专项和公共卫生科技研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5日南宁市“邕江计划”青年人才专项和公共卫生科技研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第三条纳入经费“包干制”的项目为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立项实施的南宁市“邕江计划”青年人才专项、南宁市公共卫生科技研发项目,(二)依托单位(承担单位)管理费由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三)绩效支出由项目科研团队根据实际科研活动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经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第七条依托单位(承担单位)要建立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结题和绩效评价结果,应建立健全与项目实施相适应的项目经费使用、内部报销、绩效发放、信息公开、绩效评价、财务审查和科研服务等工作机制,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和绩效评价,政策解读:《南宁市“邕江计划”青年人才专项和公共卫生科技研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