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昆明市外贸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的通知》(昆商务〔2023〕77号),指导相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情况进行复核,经研究,现将符合条件的拟支持企业(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起至12月29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提出复核申请(电话:63152318),或向市商务局机关纪委反映(电话:63331806),附件:2022年度省级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情况表昆明市商务局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