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人社〔2020〕37号)文件规定,经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审核,毕长芬同志符合再次安置政策条件,现将基本情况公示如下:毕长芬,女,1980年11月生,城镇户籍失业人员,现居住于寻甸县仁德街道,2023年9月4日在户籍所在地仁德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认定为“4050的失业登记人员”,经单位研究,毕长芬同志拟安置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经办岗位,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