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1〕67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已按照规定预拨补贴标准50%的补助资金,企业完成培训任务并提交补贴申请,现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补贴情况(详见附表)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2853287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2023年12月25日附件下载:·2023年12月25日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情况公示总表(公示件).xlsx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1〕67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已按照规定预拨补贴标准50%的补助资金,企业完成培训任务并提交补贴申请,现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补贴情况(详见附表)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2853287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