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为优化我市出口退税办理服务和管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办理作如下调整:一、主管税务机关为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及思明区、湖里区、火炬高新区、自贸区等四个区税务局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由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统一受理,纳税人需上门办理的,请前往思明区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一楼西大厅办理,二、主管税务机关为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等四个区税务局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由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需上门办理的,请前往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请广大纳税人相互转告,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