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关于对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根据渝就发〔2023〕15号文件以及彭水就发〔2023〕5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将12月第3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8家企业公示如下:一、公示期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地点:彭水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78891313三、公示要求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2023年12月22日附件: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2月第3批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