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十三)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负责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二十)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二十一)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