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0〕55号)、《关于印发“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7号)的规定:就业重点群体等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由培训机构代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审核,现有一家培训机构符合申领条件,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监督电话:0531-666043750531-66604050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社会保障办公室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