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城市建设发展等重点领域需求,第二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作为北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布局规划和认定管理,第八条依托单位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科技保密、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治理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监督执行,第九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接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依托单位的指导管理,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第十一条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参与研究实验室发展方向、科研目标、人员配置、科研条件、年度报告和重大学术活动,第二十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由固定人员、流动人员组成,第二十二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积极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要求,鼓励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在京实施转化,第二十六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主要评价运行管理情况、人才培养和创新效能、科技成果产出、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新阶段任务目标凝练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