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对象】本措施奖励对象是依法在荔湾区实质生产经营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区,第二条【大力支持总部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经认定符合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总部企业的,最高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第三条【降低现代都市工业企业用房成本】对符合荔湾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在荔湾区内新购置自用产业用房,第四条【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企业发展壮大】对荔湾区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对符合荔湾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每家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第五条【促进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对年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荔湾区现代都市工业企业首次直接采购荔湾区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对同个企业进行采购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第十条【支持现代都市工业产业人才发展】对现代都市工业企业产业杰出人才、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对现代都市工业企业产业杰出团队、产业高端团队和产业急需紧缺团队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人才入户:分别按工业产值层次向现代都市工业企业提供荔湾区户籍相应的入户指标,现代都市重点工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人才公寓,现代都市重点工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中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