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共闽侯县委、闽侯县人民政府印发〈闽侯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方案〉的通知》(侯委发〔2019〕10号)和《闽侯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侯财监督〔2023〕341号),我局委托福建征安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单位2022年度科创产业园项目进行重点评价,评价组查阅了你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佐证材料,你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创产业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抓紧整改,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相关整改情况应在本通知送达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附件: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创产业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闽侯县财政局2023年12月25日。